中国(CHINA)政法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JOB)的实施细则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批准,目前我校有权向同等学力人员授予博士学位的专业为:法律史;授予硕士学位的专业为:逻辑学、政治经济学、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政治学理论。 博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 一、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JOB)五年以上。 (二)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数量非常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就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三)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校学位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4.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就获奖的证明材料(原件); 5.申请人所在企业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JOB)成绩、科研成就、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地方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6.两位教授或非常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推荐人中至少有一名为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 二、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一)对申请人完成本职工作(JOB),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等地方做出成绩的认定。 (二)对申请人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对已经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组织考试。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通过。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三)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我校规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开展必要的指导。 学位论文及其摘要的基本形式: (一)论文字数在10万左右为宜;论文摘要2000字左右; (二)论文应包括的主要内容为:题目、摘要(中外文)、目录、序(前)言、正文、结论、注释、参考书目等。 申请人必须到我校在规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加为期不少于三个月的与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JOB)。申请人应在我校相应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报告其论文工作(JOB)情况并接受质疑。 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获得硕士、博士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