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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改革的规定

    2007年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17所高校试点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据了解,改革后的研究生将不再区分公费和自费,而是采取奖励助学金的方法资助优秀研究生学费和生活费。没有参加试点的高校仍将按计划内和计划外招生。

    这17所首批试点改革院校是: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CHINA)科学技术大学、中国(CHINA)农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武汉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四川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教育部有关承担责任人表示,这次改革的核心是培养创新型精英,培养经费改革只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的一项内容。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意味着我国沿用多年的研究生培养类别停止使用,研究生招生不再有“计划内”、“计划外”、“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资金”之分。据悉,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国家的培养经费不会减少,相反还将大幅度提高在校研究生待遇,减轻他们的负担;同时,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资助制和导师承担责任制也将激发研究生和导师的积极性,从而更有利于研究生精英的培养。为国家输送更多的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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